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_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指的是什么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的话题。

1.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普及

2.上海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政策

3.充电桩品牌十大排行榜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_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指的是什么

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普及

       关于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的“充换电”之争由来已久。无论从市场规模还是使用习惯来看,“充电”都是目前市场的主流,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领域。

       今年以来,政策层面不断释放关于发展“换电”模式的积极信号。4月下旬,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并同时将其纳入新的补贴政策之内。尤其是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经过代表和委员讨论审议后有所修改,在关于新基建的表述中,“建设充电桩”被扩展为“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尽管如此,“换电”模式的大规模普及,尤其是在私人消费领域的普及依然任重道远。

       除了技术和投资领域的课题外,主要阻力之一来自标准的缺失。目前国内外主流汽车企业几乎都推出了自己的新能源汽车,而各家车企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理念存在较大差异;即便是作为主流的纯电动汽车,各家产品的设计差异依然巨大,所用电池规格、安放位置、接口、通讯协议等无法形成统一。

       电池成分的差异就更为明显。以主流的磷酸铁锂和三元锂电池而言,所用材料和发展路径截然不同,技术特点和使用特征也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在电池寿命和循环处理等与经济利益紧密相关的环节,基本无法形成统一化管理,如果强行划定限制范围还有可能造成对电池技术发展的制约。

       北汽新能源党委副书记连庆锋认为,“标准”是一个统一各个企业共识的概念。比如北汽新能源的换电站建成后不仅是为本企业服务,更是为整个新能源的行业未来提供服务,所以应该在行业里先做内部标准,未来尽可能与各家企业达成共识,建立行业标准。

       连庆锋提到的“内部标准”,主要依托于企业深厚的“功底”。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换电模式推广的整车企业,北汽新能源已经形成了从技术、产品、平台到产业链、资本链、生态圈的完整闭环。

       比如在技术方面,北汽新能源已掌控车辆定位系统、快换连接系统、底盘换电系统、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快换电池箱、换电网络运营管理等多项关键技术。尤其是拥有强大“识别能力”的动力电池评估技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电池追溯、监控、评估及运营的一体化网络平台,可通过车辆充电数据与快速检测数据实现对退役动力电池的快速评估,评估时间90%。

       另一方面,北汽新能源换电服务在公共领域的普及也已经形成了较为清晰的“标准”。据北京汽车蓝谷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春风介绍,以北京为例,北汽新能源的换电站布局已可满足市区2.53公里的服务半径,郊区服务半径达5.6公里,对于用户来说,便捷性近似于加油站。在经济性方面,北京出租车采用换电模式后,日均订单数量增长了25%,运营里程提升了38%,司机收入增加了30%;在换电站运营方面,单个换电站的投入大概为300万元左右,北汽新能源已可实现两年半收回整个成本。“公共服务先行,做好经济、平衡的细分市场,把换电站运营的通路铺开,达到一定密度与规模后,对私业务就能进来实现更大面积的覆盖。”连庆锋说。

       据悉,为解决标准化问题,实现更大规模的发展,北汽蓝谷还与宁德时代、SK、奔驰能源、奥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格林美、豪鹏等产业链伙伴深入合作,建立“卫蓝生态联盟”,推动整个换电行业的标准化进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上海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政策

       易车讯? 近日,从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统筹建设运营管理。

       1.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形成全市“一张网”管理格局。推进桩网互动技术创新,畅通车桩端应用APP与市级监测平台数据联接,开发提供车辆自动寻桩、信息提示等服务功能。规范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打击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2.各区县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涉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电网企业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

       4.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流程指导。健全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5.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6.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7.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和其他建筑配建条件。

       8.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五)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9.各区县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0.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有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重庆机场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重庆分公司、中国石化重庆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六)加强区县、镇街充电网络布局。

       11.加快补齐区县、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七)扩大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

       12.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在渝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供电保障。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快充站全覆盖,试点建成一批3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多品牌多车型换电站联合运营,重点服务区原则上建成1座综合换电站,换电站间距不超过200公里。(责任单位:重庆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

       13.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6个;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80kW,双枪功率不低于160kW。(责任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14.优先对车流量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在渝蓉、沪渝、渝昆、沪渝南线、九永、包茂、兰海、绕城等高速线路服务区改建快充桩300个,充电电压由300—500V拓宽至300—750V;扩建沪蓉、渝宜、内环、渝广等高速线路服务区充电桩40个,单站充电桩由4个扩建至8个,单枪功率不低于60kW。(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八)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九)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16.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7.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8.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鼓励我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19.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一)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

       20.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21.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22.提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设备在线监测、故障预警等智能化、数字化支撑手段,提升平台车桩一体化监测水平。市级监测平台每月向社会发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23.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冶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24.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主导统筹推动本辖区建设工作,电网企业同步做好配套电网保障,积极推进居民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请市政府通报督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重点支持服务质量优质的充换电场站,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重点推进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推进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落实相关任务,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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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品牌十大排行榜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扶持的企业充换电设施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资建设企业平台的充换电建设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充换电企业”),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表述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2.充换电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并出具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凭证。3.充换电企业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4.充换电企业具备8名以上充换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5.企业平台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要求。对充换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6.接入充电桩规模不少于1000个。

       法律依据:《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三) 本办法所扶持的企业充换电设施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资建设企业平台的充换电建设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充换电企业”),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表述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2.充换电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并出具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凭证。3.充换电企业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4.充换电企业具备8名以上充换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5.企业平台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要求。对充换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6.接入充电桩规模不少于1000个。

       充电桩品牌十大排行榜:

       1、特斯拉充电桩

       拓速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Tesla特斯拉,全球豪华智能电动汽车行业知名品牌,提供尖端技术的空中升级等服务方式和完备的充电解决方案全球豪华智能电动汽车行业的领导者特斯拉汽车。

       2、许继XJ充电桩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知名电气设备品牌,始于1946年,国家电网旗下高新技术企业,国内综合配套能力强电力装备制造商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产业单位。

       3、普天Potevio充电桩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十大品牌,中国普天旗下,建有全球较大规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智能网络之一,以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运营和服务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

       4、南瑞NARI充电桩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江苏省著名商标,在智能电网、轨道交通、工业控制、清洁能源、电力电子、节能环保等领域提供各全方位解决方案和产品设备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5、奥特迅充电桩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十大品牌,高新技术企业,起草或参与制定多项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直流操作电源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深圳。

       6、泰坦TITANS充电桩

       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十大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珠海市软件企业,专注于电子电力领域,集科研、制造、营销一体化的企业珠海泰。

       7、万马新能源充电桩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万马集团旗下,高新技术企业,较早从事电动汽车充电站设备开发,国内电力企业及电动汽车制造企业的充电设备知名供应商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

       8、华商三优充电桩

       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中低压配电设备、新能源设备及智能电网相关设备,集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大型企业。

       9、TGOOD特锐德充电桩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较大的箱式电力产品系统集成商、电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专家,以研制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而闻名业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

       10、星星充电starcharge充电桩

       江苏万帮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星星充电star charge,充电桩十大品牌,充电设施新模式开创者,提供快捷搜索、线上预订、状态查询、车联网等服务的充电网络平台江苏万帮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好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