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_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文件
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感受它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1.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2.无锡: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17条政策
3.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2022
4.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5.买新能源汽车,今年补贴有新政
6.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扩展资料: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参考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百度百科
无锡: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17条政策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0 〕 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建〔 2020 〕 593 号 ) 等文件要求, 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 ( 不包含置换更新 ) 中新能源汽车比重 达 到 60% 左右,至 2025 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100 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 4.3 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 79 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 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 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 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 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 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 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 万辆。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 2025 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 78 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 。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 (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协调。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 加大财政支持。 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
(三) 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 优惠 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 保障用电用地。 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 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2022
无锡市政府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17条政策,其中包含个人消费者通过消费券购买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享受不低于3000元/辆购车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小时内临时停放的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服务费。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能源汽车范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1、发放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通过消费券购买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享受不低于3000元/辆购车补贴。
条件:向在无锡市区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纳入限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为无锡市区注册登记企业的。
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2、鼓励开展各类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
在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活动档期。
3、鼓励更新燃油车辆
鼓励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引导淘汰高排放车辆的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落实《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对符合条件的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进行补贴。
4、公务车辆领域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乘用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的车辆100%选用新能源汽车。
5、公交车领域城
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100%采用新能源车型。
6、市政、交通、邮政等领域
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比例不低于80%。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换支线运输车辆100%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
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20%。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
全市范围不再批准新增燃油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在营运的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应全部换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
7、建筑垃圾运输车领域
建筑领域新增及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鼓励采用纯电动汽车,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并纳入工程招标重要内容。
8、加强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服务指导?
引导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指导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争取列入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品目录。
9、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
10、对充电设施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其中建设补助按照交流充电设施最高10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最高200元/千瓦,年度运营补助按照最高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1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消费,探索建立信用担保等机制。
12、完善公共充电设施网络
重点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加快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等区域的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交流充电桩为辅。已建交流慢充桩逐步改建为直流快充桩。
13、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推进公交、环卫、城市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保障能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直流快充为辅,鼓励向社会错峰开放。
14、加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小区物业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加大智能桩建设比例,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15、构建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将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换电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科学规划换电设施布点,形成合理的服务半径。建设集充电、换电、休息、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为司机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建设布局集充换电、停车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用充换电站型。
16、新能源车停车费给予优惠
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小时内临时停放的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
17、加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
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等城乡富余空间资源,在不影响原有道路功能、满足行车荷载的情况下,增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充分预留安排新能源汽车共享停车位。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1500个。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效承接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建立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地方主体责任,遏制盲目上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等乱象。推动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给予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新建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买新能源汽车,今年补贴有新政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1、整体补贴退坡,其中在300km续航以下的车型不再有补贴;
2、建立价格门槛,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3、鼓励“换电”,拥有“换电模式”的车辆不受价格门槛的限制;
4、申报数量要求,车企若申报补贴,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达到10000辆;
5、使用者要求,非私人用户(营运车辆)不可拿足额补贴(70%);
6、2020年4月23日至7月22日为新政过渡期。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政策
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新政!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降低30% 2021年起的百分比;对符合条件的汽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2年12月31日之后注册的车辆将不再获得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火灾和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案车型补贴资格。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规划: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2022年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门槛要求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30%;对符合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领域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
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往年促销车辆的清理整理工作。
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1、整车购置税减免:全年品牌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旧按照市场标价实行按比例减免,最高减免不超过7.5万元;
2、旧车报废换新车补贴:对于市场标价6万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以及7.5万元以内旧车报废换新车,给予单车最高3万元补贴;
3、推广示范:为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将实施推广示范,对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位补贴最高10万元,对个人补贴最高7.5万元;
4、促进消费:对于按期完成置换任务的消费者,政府将在补贴之外,根据消费者置换任务和选购新车型,给予额外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万元。
今天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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